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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气象局关于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和年度报告抽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江西省气象局 浏览次数:355 日期:2023/9/13 14:46:44

各设区市气象局、省气候中心、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为切实提高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促进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8号)《江西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赣气规发〔2022〕2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江西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赣气规发〔2021〕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气象局近期组织开展全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和年度报告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2022年及以前取得江西省气象局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附件1)。

2.2022年及以前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并在省气象局信息登记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附件2)。

3.抽查百分之二十以上2022年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上报单位(附件3)。

二、考核方式

1.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根据《江西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办法(修订)》要求进行,包括资料检查和项目验证。

2.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抽查根据《江西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包括资料抽查和现场核查

三、考核时间

2023年9月12日至10月31日。

四、有关要求

(一)本次质量考核的项目为2022年度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本次年度报告抽查为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2022年年度报告。

(二)被考核单位应配合考核组开展工作,认真统计梳理检测项目,并保持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或拒报漏报检测项目信息(检测项目应与年度报告一致)、伪造检测报告等现象,将依照《江西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办法(修订)第二十一条规定直接判定考核结果为严重不合格

(三)考核组考核期间,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考核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举报电话:0791-88699838

举报信箱:jxqxflgl@163.com

附件:1.省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名单

2.省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名单

3.年度报告抽查资质单位名单